现在小区普遍反映出一种状况——宽带被垄断,也就是在住户家里只能接入一种宽带,没有更多选择。不少小区用户纷纷表示不满,反映网速不慢也就罢了,有的时候甚至会根本上不了网,而且还交了高额的网费,但是又没办法选择其他宽带,实在无奈,此种现象也被媒体多次报道过。那到底是谁在操纵这宽带被垄断的黑幕,又是什么原因造成小区被一家通信公司垄断的呢?
根据一些调查资料,对此现象做一个剖析:
小区宽带“一山不容二虎”
小区安装宽带具有“一山不容二虎”现象,比如自己所住的小区,使用的是联通的宽带,而同小区的2期的宽带则使用的是电信宽带,用户是没有选择权的。
了解到一些使用宽带的用户,证实许多新建小区安装宽带具有排他性。用户安装宽带时,该小区要么只有电信的宽带,要么只有联通的宽带,小区铺设的是哪家通信公司的宽带,用户就得使用哪家的宽带,其实这是不合理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网络市场的发展,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加入到网络市场竞争中。通信行业的一位负责人说,一方面,为了争夺市场,各宽带运营商会主动介入到楼盘建设前期,投入大量资金,铺设楼内及小区的网络管线。运营商主动投入,目的是为了取得小区的宽带经营权,扩展经营地盘及用户数量。另一方面,有人愿意为网络管线埋单,开发商为了节省建设成本,自然乐得接受。只要通信运营商谈妥一家在建小区,就可以按自己的标准、规格,对全小区的网络设备进行掌控。业主在入住之后,就被迫接纳开发商谈妥的运营商,因为所有小区内的管线、各种设施及相关数据都已成形。因此,出现了谁先下手或谁的关系硬,甚至谁出的钱多,开发商就让小区进谁的宽带。
业主的选择权被提前剥夺
现在小区居民没有选择宽带权利的问题普遍存在, 据业内人士介绍,很多开发商为降低成本,通常会将小区通信配套工程让某家通信运营商来铺设。由于这家通信运营商掏了本来应该由开发商掏的钱,所以就会与开发商达成排他性协议,只能是掏钱的通信运营商进入,其他运营商不得再进入该小区。这意味着,小区内业主的宽带接入选择权被提前剥夺了。
多头管理造成问题难解
由于各小区宽带进入的排他性,业主即使对宽带服务的质量、价格不满意也毫无办法。由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阻挠,其他通信运营商事实上无法应业主的要求进入小区。这在很多地方导致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小区通信提供者的摩擦。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电信条例》中虽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也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但我国对通信设施的有关规定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通信配套设施的产权问题属于建设部管理,电信、网络则归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两个部的规定存在着大量交叉和矛盾之处。如果小区通信设施的投资者是开发商自己,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其作为附属设施的通信设施产权显然属于消费者。但如果开发者是通信运营商,按照信息产业部"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的规定,产权则属于运营商。由于产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到开发商、业主、运营商等多方面,因此在保护用户选择权和运营商平等接入权上都具有相当的难度。
宽带接入选择权不容剥夺
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指出,建设部、国家信息产业部于2007年发布的《通知》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了小区通信配套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也就是说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应当是由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具有宽带选择权。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业主拥有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配套通信设施应属于业主共用设施的一种,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楼盘时必须建设的满足建筑物专有部分功能需求的配套设施之一,应该归业主共用。所以小区业主拥有对通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
小结:垄断小区宽带,剥夺小区居民宽带选择权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条例的,小区宽带不应该再出现被垄断的现象,应尊重小区居民的宽带选择权,维护小区居民正当的权益。
根据一些调查资料,对此现象做一个剖析:
小区宽带“一山不容二虎”
小区安装宽带具有“一山不容二虎”现象,比如自己所住的小区,使用的是联通的宽带,而同小区的2期的宽带则使用的是电信宽带,用户是没有选择权的。
了解到一些使用宽带的用户,证实许多新建小区安装宽带具有排他性。用户安装宽带时,该小区要么只有电信的宽带,要么只有联通的宽带,小区铺设的是哪家通信公司的宽带,用户就得使用哪家的宽带,其实这是不合理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网络市场的发展,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加入到网络市场竞争中。通信行业的一位负责人说,一方面,为了争夺市场,各宽带运营商会主动介入到楼盘建设前期,投入大量资金,铺设楼内及小区的网络管线。运营商主动投入,目的是为了取得小区的宽带经营权,扩展经营地盘及用户数量。另一方面,有人愿意为网络管线埋单,开发商为了节省建设成本,自然乐得接受。只要通信运营商谈妥一家在建小区,就可以按自己的标准、规格,对全小区的网络设备进行掌控。业主在入住之后,就被迫接纳开发商谈妥的运营商,因为所有小区内的管线、各种设施及相关数据都已成形。因此,出现了谁先下手或谁的关系硬,甚至谁出的钱多,开发商就让小区进谁的宽带。
业主的选择权被提前剥夺
现在小区居民没有选择宽带权利的问题普遍存在, 据业内人士介绍,很多开发商为降低成本,通常会将小区通信配套工程让某家通信运营商来铺设。由于这家通信运营商掏了本来应该由开发商掏的钱,所以就会与开发商达成排他性协议,只能是掏钱的通信运营商进入,其他运营商不得再进入该小区。这意味着,小区内业主的宽带接入选择权被提前剥夺了。
多头管理造成问题难解
由于各小区宽带进入的排他性,业主即使对宽带服务的质量、价格不满意也毫无办法。由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阻挠,其他通信运营商事实上无法应业主的要求进入小区。这在很多地方导致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小区通信提供者的摩擦。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电信条例》中虽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也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但我国对通信设施的有关规定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通信配套设施的产权问题属于建设部管理,电信、网络则归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两个部的规定存在着大量交叉和矛盾之处。如果小区通信设施的投资者是开发商自己,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其作为附属设施的通信设施产权显然属于消费者。但如果开发者是通信运营商,按照信息产业部"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的规定,产权则属于运营商。由于产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到开发商、业主、运营商等多方面,因此在保护用户选择权和运营商平等接入权上都具有相当的难度。
宽带接入选择权不容剥夺
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指出,建设部、国家信息产业部于2007年发布的《通知》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了小区通信配套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也就是说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应当是由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具有宽带选择权。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业主拥有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配套通信设施应属于业主共用设施的一种,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楼盘时必须建设的满足建筑物专有部分功能需求的配套设施之一,应该归业主共用。所以小区业主拥有对通信配套设施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
小结:垄断小区宽带,剥夺小区居民宽带选择权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条例的,小区宽带不应该再出现被垄断的现象,应尊重小区居民的宽带选择权,维护小区居民正当的权益。